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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及其主体
  专利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被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主体是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或我国公民个人的"专利权人";另一种是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这些企业中个人的"专利权人",以及作为境外外国企业或个人的"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一)发明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一项发明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 即:作为具体的技术方案,该发明应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发明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实用新型
  1、 实用新型俗称"小发明",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具有以下特征:
  (1)实用新型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其一旦付诸实施,能取得某种技术的、经济的或者社会的效果;
  (2)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且仅限于具有立体造型、构造并能移动的固体产品。因此,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以及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等应当排除在外。
  2、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要低于发明。专利法规定,发明应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实用新型只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3)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解决;
  (4)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期限要短于发明。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
  (1)承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必须能够适于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5)外观设计可是立体的,也可是平面的。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包括:
  (1)科学发现、科学原理;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包括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另外,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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